吉祥用品店 吉祥用品加盟

时间:2023-09-04 12:01:06 版权说明:以下内容来自网友投稿,若有侵权请联系:259687886@qq.com 处理。

怎样开佛教用品店 需要投资多少

10万元左右。

佛教用品即佛教信徒日常供奉佛、菩萨所需的吉祥物品,以及佛教信徒日常生活所需所用物品及一些佛事用品。

供佛类的用品主要包括有:佛像、佛龛、佛画、舍利塔、佛塔。

佛事用品主要有:佛教书籍、经书、念珠、宝石、佛香、宝盖、佛旗、莲花彩、香、供桌、香炉、木鱼、鼓、唐卡。

日常用品包括:僧衣、袈裟、佛帽、僧鞋。

汉传常用佛教用品有供水杯、香炉、果盘、花瓶、佛龛、供台、莲花灯、酥油灯、念佛机、手珠、念珠、提珠、佛塔、舍利塔、佛教七宝石等等。

藏传佛教常用法器、供杯、供碗、曼扎、轮王七珍、宝瓶、八吉祥、舍利塔、菩提塔、经书、念珠、佛珠、唐卡、宝石。

学佛弟子开佛教用品商店的利弊

索达吉堪布开示:

摘自:入行论第51讲397、现在有些佛教徒以高价贩卖经书,美其名曰是在弘扬佛法,但实际上将所得利润用来买房子、买轿车,这种行为有过失吗?应该如何忏悔?怎样卖经书才没有过失?

佛陀在《教王经》中说:“为了身体,我们可以舍弃财产;为了生命,我们可以舍弃财产和身体;而为了正法,财产、身体、生命全部都可以舍弃。”当然,不学佛法的人就另当别论了,他们为了生命可以舍弃佛法,为了财产可以舍弃佛法,为了名声可以舍弃佛法,甚至有些人为了养活自己也舍弃佛法。

现在有种现象比较严重,一些居士和出家人为了生存而把佛法作为买卖品,经常贩卖佛像、佛经、佛塔,这是非常有过失的。有些人恐怕是不懂因果,有些人还认为自己在弘扬佛法。实际上,如果将这些卖佛像、佛经、佛塔的钱自己使用,过失是极为严重的。宁可自己饿死,也不能用这些钱财过活。

前一段时间也有人问:“如果以前毁坏过佛像佛塔,现在应该如何忏悔?”智悲光尊者的《功德藏注疏》里面说:“依靠三宝而造的罪业,叫做无与伦比的罪业。如果毁坏过佛像、佛经和佛塔,则应按照二倍以上修复,然后再在三宝面前忏悔。”比如说,自己以前毁坏过佛塔,那就要造两座以上价值形状等各方面比以前更殊胜的佛塔,造完以后再在三宝面前忏悔;以前如果卖过经书,(现在很多地方都有佛教徒卖经书,且以高价在卖,用这些利润来买房子装修,或者给孩子做学费等等,这样非常不好!)现在就要印两本经书,然后再忏悔,并发誓以后再也不卖经书了。

有些人问:“那我纯粹是为了弘扬佛法而卖经书,可不可以呢?”如果你自己没有享用这些利润,全部又用来印经书倒是可以,这也没有什么过失,但你能不能这样做呢?自利和他利是要分清楚的,有些人挂羊头卖狗肉,表面上是在利益众生,但实际上就想为了自己牟利。可能有些人确实不懂,但有些人即使懂了也觉得无所谓,根本不把因果当一回事。

世人为了身体,宁可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;为了保住生命,在身上截一部分肢体也心甘情愿;但是为了保护佛法,按理来讲,舍弃生命也是应该的,这就是我们的使命,是佛教徒的重大责任。可是现在的佛教徒,虽然大多数非常不错,有些人的发心和精进,我们出家人听起来也非常惭愧,觉得自己就连一个在家居士都不如,有时候真的不好意思。但也有一些人打着佛教的招牌,成天搞一些自己的利益。这样没有必要!你要学佛,就要如理如实地学,最好不要依靠佛法而堕入地狱。堕地狱的因,外面的社会上比比皆是,不需要用这种方式。

祈竹仁波切开示:

○佛教徒可以经营佛具店及佛像买卖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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皈依了佛宝的人,应视一切金、银、铜乃至纸造佛像为真正如来,不可视为商品而典当或售卖,此乃皈依三宝之各别学处之一。上述尤指贩卖如来以维持生计及糊口,如果并无分毫营利而纯以成本供应及以方便他人的心去做,则还可以说得过去。经营其他佛品,例如香、油灯等物品,则绝对没有问题。现今商业社会有太多的奇怪佛教产品,纯粹是不懂佛法或不理佛法的商人自以为是地制造出来的,例如印上经文的香炉、印上经文的茶杯及铸有佛陀圣像的腰带扣等,我们应尽可能不售卖这些仿似提倡佛法,实则在颠倒佛法的产品。制造佛像的人,最好不要以此为糊口的职业,只收造像材料成本是最好的。最重要的是,工匠必须依〈佛说造像量度经〉或有关论著而塑像,比例及细节要正确无误,不可凭一己想像而发挥创造。佛经有教导造像的人应如何如法地造铸佛像,其中并没说你可以自己凭创意及世间艺术的风格去发挥乱做。如果连我们佛教徒本身都不依佛语及佛经去做,就不必叹息佛法渐衰了,我们自己就正在令它灭亡。请购佛像的时候,要注意不要在不经意中作语之不善业。如果卖者索价太高,你静静走开就算了,不要讨价还价或说出:'这阿弥陀佛不值一百元!'这类的话。在讨论评述佛像工艺时,只可以说:'这工匠的手艺不太高明!'而不是:'这观音实在太丑了!'。你不要以为这些小节不重要,修持的人要连最微的不善及过失也戒免,最微不足道的小善也不可忽略。

对于流通佛像,经书,印刷经书,从中获取利润,有相关戒律的指示么?

如果居士所办印刷厂不能印刷经书获取利润,那么普通人的印刷厂印刷经书获取利润有罪么?

如果开办流通店面,所获利润,全部用来弘法利生,是否有过失?为了维护店面运转的费用(比如工人工资)是否可以从利润中出。

仁禅法师答:

首先,我们必须了知,作为一名佛弟子,佛像是所皈依对境之佛宝,经书是所皈依对境之法宝,是绝对不可以求利心而出卖的,否则将毁坏自己的皈依戒。若是已受菩萨戒的居士,见人买卖佛像经典等,必须救赎。《梵网经菩萨戒本》第31“不行救赎戒”:“佛言:佛子,佛灭度后,于恶世中,若见外道一切恶人、劫贼,卖佛菩萨父母形像,及卖经律……若不赎者,犯轻垢罪。”藕益大师《合注》云:“或如法流通经典,不犯。”

因为经律中有佛弟子不能卖经书的规定,所以佛门中有人就说:“经书不可买卖,好心以成本价出售以流通经典,也会犯皈依戒!”此实因噎废食,好心反成毁法!

若以好心弘扬佛法,开办流通经典的店面,所获利润拿着用来弘法利生,又有何过?实属功德无量,应当合掌赞叹!印光大师《文钞·复李德明(即李炳南)居士书》:“此各书皆赠阅,其印书费从何而来?现今学佛者甚多,若能赠阅,则谁不愿请,何不详看照本流通?此则要请多少则付多少。半价流通及全赠流通,乃有制限。若通作赠阅,勿道印资无来源,而印刷及包扎之人,不知用若干人方能了事。此事乃明道师所办,光殊不以全赠、半价为然。”又“复江易园居士书”云:“所有近印之书板,通交居士林。彼似开佛学书局,以广流通,不过彼带有营业性质,比光之只算成本者,当贵近一半耳。”可知印光大师流通经书时只算成本价。

又问:“为了维护店面运转的费用(比如二人工资)是否可以从利润中出?”

答:当然可以。《文钞》“复丁福保居士书”:“有谓阁下谋利之说,亦非无因,阁下以弘法利生为己任,不当效书肆,出一新书,便以新书订价,不论纸张工本。阁下所刊诸书,当于工本外微加少分赢余,庶大法流通,而亦不赔本。倘过于工本数倍,则人将功反议为过矣。”可知印公也许流通经书时,定价可以比成本略高,所获赢余(不可说“利润”,似有求利之嫌故也),可作邮寄费等。

关于居士办印刷厂印经书,若为发财,纯为求利心而办厂,前面已讲过,将会毁坏自己的皈依戒,因为对法宝甚为轻视,不尊重故。而普通人办印刷厂印经书,因为他并非佛弟子,没有皈依戒,所以他不犯佛制罪。可见二者是不一样的。

url=请教辅导员:想在流通转经轮的同时赚些利润,是否如法?/url

如题,我和朋友想去一山修行,想以此赚些生活费延续法身慧命,同时也可以让汉地众生与此殊胜的法器结缘,得到利益.

不知是否如法,索达吉上师是否有开示?请帮忙解答,谢谢.(最好引用学院堪布的开示)

佛学院辅导员的回答

上师在讲《入行论》时指出:个人经营佛像,经书等三宝所依之物谋取利润有极大的过患。转经轮中大多数是观音心咒,也是三宝所依。上师在《藏密问答录》中说:“由此观之,咒语实实在在具备不可思议之功德及加持力,究其原因,则正如全知麦彭仁波切所言:‘于胜义中,一切诸法皆为等净大法身界中无偏袒;于世俗中,圣尊之真身与密咒二者,于所化者前,皆是智慧之幻变许,了知彼二无差别,则应将密咒受持为圣尊也。’换句话说,一切圣者的究竟身相大智慧,由其大悲誓愿力加持而显现为各种密咒手印等相,这就好比受习气熏染力所致,自心可现为外境及身体等。所以,这类密咒手印实与获得智身之圣尊无有丝毫差别。密咒既是如来之幻变,则它定能成办如来之事业,赐予如来之果位。”故切莫以此谋取生活费,可另谋其他的途径。

在“信息交流区”中,有一位道友询问能否经营香,香虽然不是三宝所依,性质有所不同,但难保不经营其他佛教用品,比如,佛教唱诵大悲咒或观音心咒或佛的名号的光碟,法本等。且多数佛教用品,包括香等多用佛像严饰,还请欲经营者慎重考虑。

亚运会吉祥物哪里买

亚运会的吉祥物购买的地方是:亚运会组委会特许的,亚运会物品专买店,或者是亚运会特许加盟的体育用品商店。这些地方可以买到亚运会吉祥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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